12月14日,有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据悉,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今年1月至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此财经网汽车联系到小鹏汽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小鹏汽车方面已经关注到此事,会在近期针对此事发出声明。
今年315央视就曝光了科勒、宝马等门店通过安装摄像头,并在消费者无感的情况下,违规收集消费者人脸数据的情况,因此业内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要加强治理。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